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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四、无精神病或诈病

书名:《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刑事篇》
作者:贾福军,郭光全,蔡伟雄
参编:聂立泽,李学武,全东明,李刚,李学武
页码:491-494
版本:1
出版时间:2015/6/1
栏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刑事篇》 » 第四篇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践与案例评析 » 第九章 常见精神障碍典型案例的介绍与评析 » 第八节 其他与司法鉴定相关的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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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精神病是指资料翔实,检查周到,未发现任何精神病性症状,但可有下列表现之一: 1 .有某些偏离正常的思想、情感反应或行为,但不是人格障碍或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也不符合任何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据案卷材料中相关知情人周某、吴某等人提供的材料综合如下:平时未发现被鉴定人有精神异常,也没听说被鉴定人有精神病和家族精神病史。被鉴定人案发时诊断为无精神病,也就是说,被鉴定人对自己此次所实施的危害行为的责任能力没有受到精神疾病的影响,因此可以认为,被鉴定人对此次实施危害行为时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故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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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刑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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