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鉴定人在某年7月于某肿瘤医院行脑胆脂瘤切除术,因患者有癫痫症状,医院给予了苯妥英钠等抗癫痫药物治疗。后来在某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苯妥英钠中毒性脑病。现法院委托对某肿瘤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患者现状有无因果关系及其参与度进行鉴定。为了有效控制癫痫发作,术前和术后给予口服苯妥英钠,每日0.6g ,服药时间为7月4 ~ 6日、 7月10 ~ 29日。在患者出现头晕加重、左右摇头和言语欠清早期中毒反应后,将苯妥英钠剂量减少为每日0.3g ,并配合其他药物控制癫痫。本案中医方对苯妥英钠的出院后服用未能详细告知,同时对该药物可能引起的并发症亦未给予重视,致使患者出现药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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