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于某年5月28日在某医院附属美容中心行祛下眼袋手术。术前诊断:双下睑皮肤松弛,脂肪较凸出。拟行手术:祛下眼袋(签署知情同意书) 。使用材料:自体脂肪。手术经过:常规消毒铺巾,局部浸润麻醉后,抽取腹部脂肪备用,缝合切口,脂肪经漂洗,沉淀后,得8cm纯脂肪,经12 #针头注入眼睑凹陷处,效果满意。医方对谭某施行的祛下眼袋方法为双下睑自体脂肪注射充填术,该方法适用于眼睑下陷的对象,不能去除下睑松弛的皮肤和膨隆的脂肪。医方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中未见告知拟行自体脂肪注射充填术,违反了手术规范。针对该类型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在治疗前,应尽到医疗危险注意义务与告知义务,充分与患者沟通是有效的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