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国家药品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总则中指出:政府往往通过药品管理当局设立并维持一个药品检验实验室,承担必要的检验工作,以保证药品符合其质量标准要求。为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国家药品管理法中应明确药品检验实验室的职能,规定由其提供的检验结论必要时能够作为执法和司法活动的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六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