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患者是否需要药物治疗,与心律失常发生的原因、基础心脏病变及其严重性有关。对于有明显症状或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快速心律失常,应及时给予抗心律失常药物,终止其发作、减少其复发、改善其预后。目前非药物方式治疗快速心律失常已取得重大进展,如射频导管消融根治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房室折返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和心脏结构正常的室性心动过速(室速)等,以及埋藏式心脏自动除颤复律器(I CD)在恶性室性心律失常中的应用。但一种抗心律失常药物的作用并非是单一的,如索他洛尔既有β受体阻滞作用,又有延长QT间期作用。故对于心律失常患者进行药物治疗时,一定要权衡利弊,决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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