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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验记录及结果反馈

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进行抽查检验后,要有详细的检验记录。检验记录一般包括检品名称、规格、检验日期、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入库时间、检验结果、检验人等。同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药品质量监控部门负责人,并与药品生产厂家联系,协商解决办法。控制菌:记录供试液与阳性对照菌增菌培养的条件及结果,分离培养时所用的培养基、培养条件和培养结果(菌落形态),纯培养所用的培养基和革兰染色镜检结果,生化试验的项目名称及结果,结果判断。9本细则未涵盖的检验项目,可按已批准的标准进行检验和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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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要点与细节》
书名:《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要点与细节》
栏目: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要点与细节 > 第九章 临床应用药品质量监控 > 第三节 药品说明书及标签质量监督工作要点与细节
作者:周 文
参编:赵亮,欧扬,王在震,方英立,欧扬
页码:159-169
版本:1
出版时间:20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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