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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例评价

个例评价通常在收到病例报告后进行。目前,个例评价方法主要有如下4种:1 ﹒总体评价法利用不良反应报告中提供的具体信息,做出分析和判断,这种方法简便、灵活、综合性强,但该方法主要凭经验,难以克服评价人对某一领域知识和经验的局限性,也无法消除不同评价人之间可能存在的主观差异。2 ﹒推理法通过依次回答一系列标准化的问题来推理得出结论。针对表14‐1中10个问题分别计分,然后计算出总分。这些方法都不能定量计算出因果关系可能的大小,也不能鉴别出不真实的病例报告,更不能把存在的不确定性变为确定性。在个例评价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是否与现有资料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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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现代评价方法》
书名:《药物现代评价方法》
栏目:药物现代评价方法 > 第十四章 上市药品再评价 > 第四节 药品不良反应因果关系的分析和评价
作者:蒋学华
参编:包旭,丁劲松,何林,何勤,贺英菊
页码:455-456
版本:1
出版时间: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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