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早期颁布的GLP规定为我国GLP建设起到了良好的开端,随后国家科技部又推出了筹建“国家新药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和“国家新药安全评价重点实验室”(1995~2000年)、启动“ GLP技术平台建设专项”(2002~2005年)等系列举措。法规的建立和健全、政府的重视和监管以及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等各方因素,使GLP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全国各地都纷纷筹备本地区GLP建设。其中影响较大的是“中日药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技术合作和交流”(JICA)项目和“ GLP技术平台建设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