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谈到的分类法是最为广泛使用、简捷的一种。许多一些具体发生的不良反应有时很难简单地用上面的某一种分类方法来概括。再如由于病人故意过量使用某种药品而产生的病理改变,传统描述为“中毒”,已经超出“不良反应”的范畴,而中毒的常见症状与定义同A类反应又十分接近。而随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不断深入,国际上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范围已经从原有单纯针对药物或者说活性成份的监测,扩展到对“药品的监测,一些更复杂的因素,例如制剂、给药方式等都被涵盖在内。在此基础上,有些专家提出了对药品不良反应新的分类方式,并根据不同反应的英文名称第一个字母进行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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