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采用的测定指标是,对日常生产中发生的作业事故的责任追究方法。经营决策议案的通过方法。即对于设问,只设了两个对立的选择支。对于“当生产过程中发生了生产设备的损害或人身事故时,贵厂采取了怎样的处理办法”这个设问,不仅是当事者,也要追究部门责任者的责任”的回答比率达到了约90%(见表15‐。从连带责任的角度来说,中国国有企业显示了非常强的集团主义倾向。在中国国有企业,在通过一项重大议案时,决策者之间一般要在会前进行充分的意见交换,以免在正式会议上出现对立或不同意见,会议只是一个形式。虽然“在会议之前充分地交换意见”没有超过半数,但本文采访过的几乎所有经营者都强调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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