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经过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为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的开展,国家大力发展医院制剂,使其规模从小到大,品种从少到多,产量从低到高,逐渐成为医院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总体要求可归纳为四个方面: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的许可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从事制剂配制,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否则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调整促使医院药学工作将重点真正转移到临床药学上来,使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能真正面向临床,面向患者,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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