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本身是最重要的因素,A类药物、ⅠC类药物、Ⅲ类药物如索他洛尔较易引起促心律失常作用, B类药物、Ⅱ类药物(β阻滞剂)、Ⅲ类药物如胺碘酮和Ⅳ类药物(钙拮抗剂)较少引起促心律失常作用。除药物本身因素外,还与以下因素有关:原发性因素:严重器质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LVEF<40%)、基础心电图QT间期延长者、心动过缓、持续性室速、心房颤动、以往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出现过促心律失常作用,凡具有上述因素中的一项或多项者容易发生促心律失常作用。除根据心律失常的改变进行诊断外,电生理检查方法对诊断促心律失常作用很有帮助,诊断标准如下:①用药前PES仅能诱发出非持续性室速,用药后可诱发出持续性室速或室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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