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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医院药品检验的质量控制

药品抽检工作由药检室的检验人员承担。药品抽验取样可在生产、流通及使用中抽取,抽取后,在现场填写“抽样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抽科室,作为出账凭证,一份连同样品留药品检验科(室),第三份保存备查。检验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药品检验的记录,以保证检验记录的科学性、严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5 ﹒检验报告书由检验人员填写,由药品检验科(室)负责人审核,在审核中发现错误,由原填写人更改并盖章或重新填写,审核人不得自行更改。药品检验资料包括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书、检验样品的留样观察记录、临床对药品疗效评价和质量信息反馈、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及返工处理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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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管理学》
书名:《医院药事管理学》
栏目:医院药事管理学 > 第16章 医院药品监督管理的质量控制
作者:李德爱 郭荣珍
参编:胡义瑛,周大勇,吕宏宇,张恒,鲍玉琳
页码:295-297
版本:1
出版时间:200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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