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没有清楚、完整地记载发明的任务,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从说明书中也无法找到确切的任务。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用正面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的指出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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