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其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医疗保险及其相关规定如下:差别补偿政策。对门诊处方用药量和住院出院带药量等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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