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诊断系统对混合状态有不同的定义和诊断标准。ICD‐10提出混合状态的标准为:至少在2周内的大部分时间里躁狂、轻躁狂及抑郁症状必须同时突出或为躁狂和抑郁在数小时内迅速交替。DSM‐Ⅳ对混合状态的定义较严格,只有同时符合躁狂发作和重性抑郁发作诊断标准且持续至少1周才诊断为混合状态。混合状态约占双相情感障碍的30%~40%,该亚型的焦虑和警醒水平较高,较多出现精神病性症状和自杀,预后更差。Baker还发现锂盐合并奥氮平或丙戊酸盐合并奥氮平对混合状态急性发作的疗效明显优于单用锂盐或丙戊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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