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发生是毒物与机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并非人体一遇到毒物就会发生中毒,毒性作用的性质和程度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主要因素是毒物的理化性质,其次是机体的状态及环境因素。毒物的化学结构可直接影响毒物的作用性质和毒性大小。另外,当同时摄入两种毒物时,有可能产生毒性的增强或减弱。中毒个体的性别、年龄、营养及健康状况等因素与中毒的预后密切相关。肝、肾功能不全时易造成毒物蓄积而加重毒性反应。高温能加速毒物经皮肤和呼吸道的吸收,增强毒物的刺激作用。环境中有些化学物质可对毒物的毒性起加强或减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