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一方面可以保障用药安全、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另一方面又可促进合理用药、提高临床用药水平。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死亡病例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在收到下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提交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评价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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