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在进行人体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的目的及要解决的问题,应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试验用药物的使用由研究者负责,研究者必须保证所有试验用药物仅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其剂量与用法应遵照试验方案,剩余的试验用药物退回申办者,上述过程需由专人负责并记录在案,试验用药物须有专人管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设施与条件应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临床试验开始前,研究者和申办者应就试验方案、试验的监查、稽查和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试验中的职责分工等达成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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