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各个国家政治、经济体系和规模的不同,其收费形式也不同。依据北京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国外药事服务费(dispensing fee)有三种模式:一是药品进销差价补偿,在药品进价的基础上加上20%~30%不等的比率,主要为欧洲一些国家。二是单独设立收费项目补偿,主要包括药师调剂费和其他药学专业服务收费,有加拿大和韩国等。第一种模式很像我们现有的药品加成,第二种模式与我们新医改要探索的药事服务费相近,而第三种模式是否适应我国还有待于今后研究。美国药事服务费的收取采用社区与医院药师每调配一张处方收取调剂费,多少由保险公司与患者约定。根据药品加成倒推测算,药事服务费标准大约为每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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