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常春藤,男,67岁,患者葛霞丈夫。被告医院即从6月17日至7月2日对患者葛霞注射意大利进口的菌必治,期间患者病情好转、体温下降。章丘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患者葛霞在被告医院诊断正确,综合治疗措施得当、无误,所用进口菌必治进货渠道正规,用菌必治治疗期间有效,患者院外死亡与医院无关,不属医疗事故。医院根据葛霞的病情,注射标有意大利生产的菌必治药品,起初患者使用此药未出现不良反应,半个月后病情出现恶化,患者即自行中止治疗,回家10天后死亡与使用菌必治无直接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