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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

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医疗机构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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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与药源性疾病》
书名:《药品不良反应与药源性疾病》
栏目:药品不良反应与药源性疾病 > 第一章 药品不良反应 > 第二节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评价★★★ > 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填写要求
作者:中国药学会
参编:宋立刚,杨莉萍,王琦,王学艳,王海昀
页码:17-18
版本:1
出版时间: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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