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者应以其学历、培训和经历的资格以承担实施临床试验的责任,应具备现行管理法规中明确的一切资格,且应根据申办者、机构审查委员会/独立伦理委员会和管理当局的要求提供证明这些资格的最新简历和其他相关文件。研究者应保留一份转托部分试验相关职责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