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肾脏疾病的前提下改变剂型的给药方法是基于药动学的原则,总的消除速度常数被定义为:m+βe。其中β m为表观一级代谢速度常数,e为表观一级排泄速度常数,也可以表示成:NR+βR。这个等式成立的假设是β保持一级线性,NR恒定不变,这意味着肾功能减退并不会导致消除过程的饱和,而且β NR也不会代偿性的增加。22)不能保持线性,那么有必要表征肾的消除常数或t1/2的作用,然后用这些数据进行剂量校正。其中CLT = β · Vd,CLNR = β NR · Vd,CLR = β R · Vd,药物的β值和肾清除率之间的关系可以写作:NR+CLR/Vd。这个事实反映了在一般清除率(120ml/min)下的β值是CCr = 0时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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