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囊剂:全含生药原粉者,细菌数每克不得过50000个,霉菌数每克不得过500个。口服兼外用的制剂:应分别符合口服及外用药品卫生标准的规定。补充说明:标准中提到的“生药原粉”是指中药的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等药材(包括炮制品)经粉碎而成的粉末。暂不进行限度要求的药品: 1)“不含生药原粉的膏剂”是指外用膏药,如狗皮膏、拔毒膏、伤湿止痛膏等。2)“以豆豉、神曲等发酵类药材为生药原粉的制剂”暂不进行限度要求,是指对细菌数、霉菌数暂不控制。但不包括处方以煎煮的豆豉、神曲等为原料的制剂,其规定的控制菌应符合该剂型的卫生标准要求。液体制剂瓶盖周围有发霉或活螨者,作不合格论。不合格品无需再抽样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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