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且必须具有保证制剂质量的人员、设施、检验仪器、卫生条件和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H —化学制剂,Z —中药制剂。2 ﹒含有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3 ﹒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4 ﹒中药注射剂。5 ﹒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6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