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司马一江,男,47岁,患者郭梅丈夫。皮试时进入机体的青霉素量非常小,即使机体处于致敏状态,也只是对皮试部位的组织产生损害作用,极少有因此而产生过敏性休克的(若机体处于高敏状态时则另当别论,实践中就有在皮试时即过敏性休克死亡的案例),所以皮试已成为青霉素使用前必不可少的一项致敏检测试验。青霉素过敏紧急救治职责是指使用青霉素以后,医疗机构应当密切观察,及时发现和抢救并予以记录,尽量避免过敏药品直接损害后果的发生。本例中,在护士遵医嘱给该患者做青霉素皮试,在患者发生过敏性反应后,医院对其采取了积极、恰当的救治措施,终至无法抢救患者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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