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本指导原则仅仅旨在表达当前药审中心对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的认识和一般性考虑,而非药品研发中必须遵守完成的内容,鼓励研制单位、生产企业和药品审评者及时交流。是否能达到与原发药生物等效,更为重要的是从最开始的处方筛选、生产工艺条件以及质量研究考察着手,尽量保证与被仿制药的一致性,以避免最后出现不等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