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规定: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