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剂量替代疗法: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时每日给予生理需要量,如氢化可的松20~30mg/d。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低宜用氢化可的松或可的松,必要时同时予盐皮质激素替代,如9 α‐氟氢可的松0.05~0.2mg/d。无论原发性还是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低都要长期替代治疗,遇应激时激素要加量,如一般病毒感染加倍,较严重感染加三倍量,出现恶心、呕吐12小时不能服药时,则应注射用药。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低者应先补充糖皮质激素,后补充甲状腺素。局部用药:用于眼科和皮肤科疾病,以及关节病变的局部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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