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有量效关系的药物,应从小剂量起始,根据不良反应和耐受情况逐渐加至有效推荐剂量。决定适宜治疗剂量的最重要因素是同时满足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即该剂量水平既能获得最佳疗效而不良反应又最小。同时还需足疗程治疗。维持治疗期间若患者的病情稳定,药物剂量可酌情减少,但应密切监测复发的早期征象,一旦出现复发迹象,应迅速恢复原治疗。由于抗精神病药和抗抑郁药物起效较慢,切勿操之过急,避免无根据地频繁换药,使治疗陷入被动的境地。治疗剂量持续至少6周后仍然疗效不显著,可考虑换用另一种作用机制不同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