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国家的新《医保目录》公布后,会发布通知要求各省市对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进行调整工作,要各省市精心组织,搞好部门协调,制定科学的评审方案,严格评审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完善专家评审机制,充分尊重专家意见。不得要求企业申报,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业收取费用,对调整工作的完成时间有严格的要求。各省市对国家《医保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调整,乙类药品调入与调出的数量总和应控制在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药品总数的1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