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一般有两种定价形式,一种是政府定价,另外一种是企业自主定价。政府定价的药品包括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和省级政府定价药品。政府定价分为两种情况:对列入国家发改委定价目录中的首次上市销售的药品(主要指新药),由生产经营企业向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价申请,再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转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程序包括:开展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利益方意见、价格公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