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镇痛药的使用必须严格控制,一般只在有明确指征时短期使用。要严防误用过量致急性中毒和连续反复多次应用致慢性中毒。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支气管哮喘等病人要慎用镇痛药。5 ﹒镇痛药物可通过乳汁、胎盘而部分进入胎儿、新生儿体内,故孕妇及哺乳妇女要慎用。6 ﹒单独使用吗啡、哌替定、美散痛等可使胆道内压升高,宜合用阿托品。8 ﹒对肝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低下的患者不宜使用镇痛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