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在防病和治病中起到重要作用,但有时因为使用不当或药品质量问题,会引起不应有的不良反应。GMP第八十条和八十一条“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对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正常用量和用法情况下,使用合格的药品,也有一部分人出现不良反应,甚至有引起部分病人死亡的事件发生。所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这也有利于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的信息,作出客观的评价,提出临床合理用药,淘汰疗效不好的、毒副作用大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