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与药品是否对症、用法用量是否正确、药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滥用药品等许多因素有关。这是我国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对药品不良反应所作的定义。虽然药品不良反应客观存在,但是可以预防、减轻或避免,如为了避免青霉素引起的过敏反应,尤其是危及生命的过敏性休克,因此临床上在注射使用青霉素前需要做皮试,即过敏试验,过敏试验阳性者严禁使用青霉素,从而避免了青霉素引起的过敏反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冠心病患者在长期使用他汀类药物时要定期检查肝功能,一旦转氨酶超过正常上限的3倍就要及时减量或停药,目的也是为了避免他汀类给人体带来更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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