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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第3节 清除毒物,中止或减少毒物吸收

体表接触中毒者应立即脱去污染衣物,并清洗接触面皮肤和衣物。2 ﹒经口服中毒者,除强酸、强碱中毒外均应采用催吐、洗胃和导泻等处理。催吐病人清醒,在服毒后无自发性呕吐,可给予催吐。洗胃当催吐失败或病人不合作或病情危重,应进行洗胃,一般应在服毒后4~6h内进行,但如服毒量大或毒物吸收后有可能再由胃排出者,尽管服毒时间已超过6h仍应洗胃。植物油一般也不宜作导泻剂,因可增加一些毒物如酚类、磷、碘等的溶解度,促使毒物吸收。对服强酸中毒者可给碱性液如镁乳或氢氧化铝胶中和,但不宜用碳酸氢钠。强碱中毒可给弱酸如稀释的食醋或5%的醋酸液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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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临床药物学》
书名:《中华临床药物学》
栏目:中华临床药物学 > 第135章 急性中毒的急救处理
作者:徐叔云
参编:卞如濂,王浴生,王子厚,王钦茂,史轶蘩
页码:1633
版本:1
出版时间:200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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