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中心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建立药品管理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第四十六条中心内洁净区应有严格清洁规程,内容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适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等。第四十七条中心内洁净区及控制区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要求定期消毒,使用消毒剂不得对设备、药品和输液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第五十一条中心内所有工作人员应有健康档案,并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本中心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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