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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二、维持期治疗

若已作出长期维持治疗的决定,则从巩固期向维持期的过渡界限不是清晰可辨的。然而,如果没有预防性治疗的指征或者患者拒绝继续药物治疗,则建议从巩固期开始治疗时剂量逐渐减量。有更大危险因素的患者如有更严重发作史,尤其是在二、三次尝试撤药却紧跟着在一年内再次发作者,则应考虑长期维持治疗。但是,目前尚无对照研究用以评估维持期治疗的最佳持续时间,或是评定如何去确定清晰的指征来选择一个个体化的维持治疗时间。WHO 推荐仅发作一次(单次发作),症状轻,间歇期长(≥5年)者,一般可不维持治疗。多数意见认为首次抑郁发作维持治疗为6~8个月;有2次以上的复发,特别是近5年有2次发作者应维持治疗。维持的时间尚未有充分研究,一般倾向至少2~3年,多次复发者主张长期维持治疗。新一代抗抑郁药不良反应少,耐受性好,服用简便,为维持治疗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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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理学》
书名:《精神药理学》
栏目:精神药理学 > 第四篇 精神障碍的药物治疗学 > 第二章 抑郁障碍的治疗 > 第五节 抑郁症的巩固和维持治疗
作者:江开达
参编:江开达,李晓白,司天梅,崔东红,方贻儒
页码:719
版本:1
出版时间:200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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