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药品在正常的储藏条件下多能长期保持其有效性。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根据其稳定性试验和实际观察,对此类药品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药品有效期与储藏条件有密切关系。药品有效期标至月份的,一般可以使用到所标明月份的最后一天。由于各地、各药厂的生产条件不同,产品质量也有差异,因而同一品种的有效期并不完全一致,所以药品有效期应以产品包装上的标示为准。随着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药品质量不断提高,药品有效期应不断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