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药事法规起源于19世纪,到了1948年,药事法制度》经多次修改,对药师的职责、作用、资格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另外,日本还颁布了《药剂师法》共5章33条,较为完善地从法律层面上对临床药师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做出具体规定,进行明确划分并加强监管。政府支持是临床药师存在的第一要素,患者和社会需求是临床药师培养的价值,临床实践是临床药师健康成长的基础,制度的建立是临床药师在医疗团队工作的保证。期待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临床药师培养和成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