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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三、用药原则

1 ﹒目前临床上常用的这类药物有新斯的明、吡斯的明和安贝氯铵等。此三药在剂量相当时对病人肌力改善的程度并无明显差别,只是后两种维持作用时间稍长。在皮下或肌内注射后,约经10~30分钟即可出现显著疗效。除严重和紧急情况外,一般多采用口服给药,因口服的作用比较持久。剂量大小取决于病情的严重程度和病人的反应。对病情较轻的患者,通常每次口服15mg,每日3~4次,多数患者可取得满意效果。但病情有时会加重(如活动增加、情绪激动、间发感染、月经期),有时可减轻,应适当调整剂量和给药次数。口服麻黄碱每次25mg,每日2~3次,可增强抗胆碱酯酶药对重症肌无力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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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
书名:《合理用药》
栏目:合理用药 > 第十二章 外科用药 > 第四节 抗重症肌无力药
作者:谢惠民
参编:常明,谢惠民,赵志刚,彭敏,李晔
页码:612-613
版本:4
出版时间:200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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