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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三、设 备

现行GMP三十一条至三十七条强调了对设备的硬件要求和设备的软件管理。无论生物制药厂的规模大小,都应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足够的设备。三十二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设备种类很多,要根据规定要求来选择设备的类型。设备安装后要验证和做适用性分析,并保存验证记录、清洗记录和检修记录,制定各种设备的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有专人管理。这些有关设备的管理规定,生物制药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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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生物制药学》
书名:《实用生物制药学》
栏目:实用生物制药学 > 第三篇 生物药物研究与制造过程的监督管理 > 第27章 生物药物生产过程的GMP管理 > 第二节 中国GMP 的基本内容与 现场检查中常见问题
作者:吴梧桐
参编:丁锡申,高向东,袁勤生,郭葆玉,王凤山
页码:1157-1158
版本:1
出版时间:200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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