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3年,卫生部等《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指出:“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2007年,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文,提出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门诊补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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