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均属新药,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证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根据我国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规定,化学药品的注册分类共分为6类,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共分为9类。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在我国申请新药注册,属化学药品注册分类1和2的新药应当进行Ⅰ、Ⅱ、Ⅲ、Ⅳ期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即Ⅰ期为20至30例,期为100例,期为300例,期为20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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