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重症或无法口服给药的各型结核病,包括结核性脑膜炎以及其他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1 .精神病、癫痫、肝功能损害及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本品或剂量酌减。5 .用药前及用药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包括血清胆红素、AST、ALT,疗程中密切注意有无肝炎的前驱症状,一旦出现肝毒性的症状及体征时应立即停药,必须待肝炎的症状、体征完全消失后方可重新用药,此时必须从小剂量开始,逐步增加剂量,如有任何肝毒性表现应立即停药。6 .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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