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重度/顽固性克罗恩病、瘘管性克罗恩病。对于疗效不佳的患者,可考虑将剂量调整至10mg/kg。维持剂量的间隔根据疗效确定,如果10周内未见效果则停药。1 .已存在严重感染者、慢性心功能衰竭患者、有异型性增生者、结肠癌病史者慎用。3 .中重度心力衰竭的患者剂量不得高于5mg/kg,否则易导致心力衰竭加重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