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填写说明:1 . “药历号”由药师编制统一的序列号,便于查询。患者所从事的职业可能影响疾病的进展。3 . “ O ”记录药师观察到的客观信息,包括患者的行为、表情、检验数据、处方内容、保险信息等,以及药师的说明和药师问患者的问题。4 . “ A ”记录药师从“ S ”、“ O ”信息得到的判断、评价或感想。5 . “ P ”记录药师所采取的行动和观察计划,包括治疗效果的观察、治疗方案调整建议、对患者用药教育,或暂时解释不清、有待进一步药学研究等。注:此表格主要适合资深临床药师记录临床药师工作情况,用于临床药师工作量考核,详细药历可参考其他格式。推荐格式7(妊娠和哺乳期患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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