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的医药品市场屡现安全警报,药品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时有发生。为确保药品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的防范机制,完善我国《药品管理法》,以预防或减少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从制度变革面的角度来看,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是难以避免的,因此未来可以考虑通过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基金的形式,从而建立药物责任的“灯塔”,从而分散药品不良反应的风险,减轻某一企业的负担。在未来我国可以在药品监督或者卫生部门内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委员会,来处理药品不良反应救济,以及不良反应基金支付的救济事项,从而让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得以及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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