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机构改革之前工作状况:1983年以前各地医务人员从医疗实践中认识到药物不良反应危害的严重性,每年都在医药杂志上发表大量的病例报告,以期引起各地医疗工作的重视。1989年11月26日卫生部正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发出通知,宣布成立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中心的办公室设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内,其主要任务是:①根据卫生部的计划和安排,对全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察进行业务技术组织工作。至此,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覆盖全国不良反应检测中心网络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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